“官”和“吏”二者含义曾有区别也曾是一个意思

原标题:“官”和“吏”二者含义曾有区别也曾是一个意思

我们平时经常会说一个词:官吏。看起来这就是一个词,不过实际上官和吏二者的含义有时候相同,有时候却又有不同。

一开始,“官”和“吏”说的是两回事。后来,“官”即“吏”,“吏”即“官”,“官吏”只是名词重构。再后来,“官”和“吏”又有了区别,分指不同职位的官员。

甲骨文中,有“官”字也有“吏”字,含义并不相同。

先说“吏”字。

甲骨文的“吏”与“史”同字。

徐中舒先生说,甲骨文的这个字,是“事”字初文,为手(又)持叉(干)行捕猎生产等事之会意。

这个字,后来一条线索分化出了“事”字,另一条线索分化出了“史”“吏”“使”等字。就是说,“事”“史”“吏”“使”等字同源。

《说文》云:“史,记事者也。”“吏,治人者也。”“使,令也。”

“记事”“治人”“令也”,皆属“做事”无疑。

甲骨文中的这个字,如“甲三三三八”“丙七一”“存二三五四”“前六四三六”等卜辞,恰好分别是在“史”“吏”“使”“事”这四个含义上使用的。

由此可知,殷商时期,记事之史官和治事之事官已然分立,且以专用称谓称之。

另,殷商记事之官和治事之官,还皆称为“小臣”。

再说“官”字。

甲骨文中的“官”,从字形看,为“建屋于㠯”。《说文》曰:“官,从宀,从㠯。”

实际上,甲骨文中,“宀”的下面,是“追”字没有“走之”,读“dui”,现在已经打不出来了。这个字,是旅途中歇息之处,此处“建屋”,会意为“旅途歇息之屋”。

甲骨文官

杨树达先生于《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》中说:“官指地,非指人,凡云校官或云学官者,无不指学舍而言。”

这一解读,广被接受。

甲骨文中的“官”,如“乙五三二一”“乙四八三二”“存二四八四”等卜辞,含义有二——一是“馆舍”,名词;二是“驻于馆”,名词动用。

亦可知,甲骨文之“官”,为“馆”之初文,后来的典籍中,“官”字仍多用为“馆舍”之义。

这就是文初所说的“一开始,‘官’和‘吏’指的是两回事。”

“后来,‘官’即‘吏’,‘吏’即‘官’”,成了一回事。

这从西周开始。

《礼记·曲礼》:“五官之长曰伯。是职方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”《周礼·周官·大宰》:“八则,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。”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王使委于三吏。”《注》:“三吏,三公也。”

“吏”,就是天子帐下的“职官”。

《周礼·天官》疏云:“上古以云鸟纪官,六官之号见于唐虞。尧育重黎之后,羲氏和氏之子,使掌旧职天地之官。其时官名盖曰稷曰司徒,是天官稷也,地官司徒也。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时之官,春为秩宗,夏为司马,秋为士,冬为共工。共工,冬官也。合稷与司徒,是六官之名见也。夏之官百有二十,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。殷之官二百四十,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备,故曰设官分职以为民极。”

这段话概述了西周官制的由来和主要官名,也是《周礼》的梗概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曰:“王者以制禄爵。”孔颖达《疏》:“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,揔而言之,皆谓之官。官者管也,以管领为名。若指其所主,则谓之职。”

孔颖达说,天子之下的诸侯包括三公一直到士,都称为“官”。“官”就是“管”的意思。如果说到具体负责什么,就另说“官”的职务。

这给后人提供了“官”之所以与“吏”同义的“发展进程”——最初,“官”指“馆”,义为“馆舍”。然后,“馆舍”引申为“官舍”。《礼记·玉藻》云:“凡君召……在官不俟屦,在外不俟车。”《注》:“官,谓朝廷治事处也。”再然后,“官舍”引申为“官舍中之官”,即“官者管也”。

汉代以后,“官”和“吏”又有了区别。
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载,秩年俸四百石至二百石为“长吏”;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为“少吏”。

“吏”单指职位低微的官员了。后来历朝,多沿用汉制。至明清,“吏”的地位进一步下降,专指各衙署之房吏、书办等无俸禄而侍于官的“衙役”等人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责任编辑:

平台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
阅读 ()
推荐阅读